避貿易戰火 資誠授台商7招
(工商時報2018/07/25)
美中貿易戰開打,美國總統針對818項市值約340億美元陸輸美產品加徵關稅。資誠(PwC)關稅服務副總黃賜正昨(24)日表示,與陸有經貿往來的台商須做好7大步驟,包括供應鏈調整、檢視商品稅則、安排移轉訂價、申請懲罰性關稅豁免等,以降低衝擊。
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曾博昇指出,台商在大陸設廠者,若有大陸出口至美國應加徵關稅的產品,將直接增加美國進口商成本,進而影響台商企業產品價格競爭力,甚至是美國客戶購買意願;另向美國進口原物料及商品的大陸台商,也會受進口關稅增加影響。
財政部官員表示,台商目前面臨美中貿易戰,必須考量商品原產地,尤其各國對加工比例認定,有些南美洲國家會認定在該國加工比例超過18%,就可算是原產國。官員認為,台商應以此規避懲罰性關稅,「台灣沒有條件跟別國打關稅壁壘戰,只能多做迴避。」
黃賜正建議台商,可從調整供應鏈著手,將產能適度移轉至非大陸或非美國地區,重新分配生產比例、降低中國大陸原產商品產量。另跨國企業對產品稅則歸類,平均有20∼30%會產生錯誤,台商要適時重新檢視受影響產品、申請另行分配稅則,以避免懲罰性關稅。
黃賜正並表示,台商可運用自由貿易協定及原產地文件,亦即運用自貿協定的「實質性轉型」原則,若成品經兩個國家以上生產,可適當調整在各國加工程度,以符合原產地轉換,並在進口時提供非大陸或非美國原產地證明。
黃賜正說,台商若因進口成本增加,以致以移轉訂價訂定利潤率降低時,進而引起當地稅局質疑,可事先準備企業利潤率變動相關解釋文件;另企業應在不違反「OECD防止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行動計畫」前提下,思考如何重新界定關聯企業間買賣、服務費、特許權使用費等交易,有效管理企業在各國移轉訂價與海關的風險。
針對台商或台企使用中國大陸原料,加工後再銷美,黃賜正建議使用「首次銷售」模式,主張以大陸供應商銷售予台灣企業交易價格,作為進口美國時完稅價格估價依據並計算關稅,以降低貿易戰衝擊。
最後,黃賜正也建議台商,可申請懲罰性關稅豁免,只要企業進口至美國商品在加徵關稅清單項目,符合美國貿易代表署(USTR)訂定條件,可在今年10月9日前向美USTR申請免繳納加徵關稅,一旦豁免核准,亦可追溯至今年7月6日起首波340億美元貨品加徵25%的關稅。